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實施細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對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二、大連市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是代表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的法定機構。業務上受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 。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責任,以控制和減少建筑施工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眾利益的行為。
三、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范圍:
大連市市內四區的橋梁、隧道、污水處理廠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建設工程。
四、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負責大連市市內四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強制性標準;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負責辦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安全監督受理手續、核發施工安全許可證;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施工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不含特種作業人員)。
五、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內容:
1.對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主要是:
1.1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情況。
1.2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1.3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1.4 三類人員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情況。
1.5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6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
1.7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情況。
1.8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況,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況。
1.9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實施情況。
1.10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1.11 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檢查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1.12 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與監控情況。
1.13 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情況。
2.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2.1工程監理單位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必須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并制訂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2.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3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資質資格證明??疾?、問詢有關人員。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每天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簽。
2.4抽查施工現場,檢查履行職責情況。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3.1勘察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情況;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文件情況;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情況。
3.2設計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情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以及提出指導意見的情況;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的情況。
4.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他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4.1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出租單位提供相關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的情況;
4.2施工起重機械的出租單位檢驗檢測單位資質和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情況
5.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1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必須在開工前辦理市政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受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施工安全許可證。
5.2在頒發項目施工安全許可證前,檢查施工企業和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制度、機構建立情況,安全監管人員配備情況,各項安全施工措施與項目施工特點結合情況,現場文明施工、安全防護和臨時設施等情況。必要時,到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5.3對工程項目開工后的安全生產監管。工程項目各項基本建設手續辦理情況、有關責任主體和人員的資質和執業資格情況。
5.4監管施工、監理單位等各方主體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
5.5監管施工現場實體防護情況,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情況。
5.6監管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
6.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6.1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現場防護、文明施工情況。
6.2詢問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6.3反饋檢查意見,通報存在問題。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對施工現場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6.4監督檢查后,有關部門作出書面安全監督檢查記錄。
6.5工程竣工后,將歷次檢查記錄和日常監管情況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檔案,并作為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的重要依據。
6.6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接到群眾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或監理單位等的報告時,應到施工現場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理。
7.2.7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7.2.8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應制定本轄區內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在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逐步推行網格式安全巡查制度,明確每個網格區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